崇明县烈士馆位于上海新河镇东首,陈海公路南侧,始建于1951年,原名烈士纪念塔,1957年更名为崇明县烈士馆,占地面积145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广场面积1920平方米。1988年6月经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5年经严格考核,实地查看,烈士馆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随着烈士馆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1996年崇明县青少年教育基地、崇明县国防教育基地相继在烈士馆正式挂牌。2002年荣获崇明县青少年保护先进单位和上海市花园单位荣誉称号。崇明县烈士馆资料室保存着我县在各个时期牺牲的烈士档案427份,烈士遗物22件,照片、图片301张以及文书档案50卷。革命史迹展览室共展出烈士英名427名,照片255张,油画、国画各一幅,文字说明版块193块,半身雕塑一座,全身雕塑2座。